2004年12月3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三版: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检察建议灵 争讼纠纷平
陈亮亮 张吉庭

  近日,慈溪市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施工损害赔偿纠纷案中,用检察建议平息了争讼双方的纠纷。
  慈溪新浦镇老浦村进行水管改造期间,村民徐某骑摩托车途经施工场地时摔倒致伤。法院判决老浦村经济合作社赔偿给原告徐某医疗费等损失15000余元。
  老浦村经济合作社向慈溪市检察院申诉。检察院在力促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同时发出检察建议,建议法院做好执行和解工作。后检察官与法院一起召集双方调解。经过耐心细致的工作,村经济合作社当场支付了10610元,徐某表示放弃余款。(陈亮亮 张吉庭)